治療不成功當然要退費啊!~公道乎?

 

這是大多數自費整形美容求治者認為理所當然的事,也是整形美容醫糾爭議的關鍵點。

 

試問,若此理成立,則當委任律師訴訟時,若最終敗訴是否要求律師退回訴訟費用,且再上訴時亦不可再收費?或當付錢上學或上補習班時,若結業後考不上學校是否亦會要求學校或補習班退回學費?

 

不論醫療丶法律訴訟丶求學及其他社會委求事項,接案之醫師丶律師丶教師及其他專業人士,他們皆會為此案付出心力丶時間丶耗材丶團隊人事費及其他因此案而付出之相關費用,這些皆是有代價的,不論委求者達到委求目的與否,此皆應由委求者付費支應之,才屬合理邏輯,才符社會公道。

 

(素材取至Freepik)

針對整形美容求治者而言,求治者付費要求施行的治療是屬訂做性質,並非工廠已製成之現成品。因生物具備多變性丶差異性丶不可預測性等特性,治療結果非為工廠模組製造出之現成品,每件皆會具備完全一樣性。另外,治療後傷口照顧得當與否是求治者之责任,非醫者能掌控。若傷口照顧失當,則治療效果可能會因而變卦。因著上述兩项原因,故治療效果無法能事先確認或包醫包治,且有可能因上述原因出現併發症,導致治療後出現療效不佳丶不符預期或不成功之結果。

 

若醫者已盡醫療常規盡力做完治療,則上述結果不應屬其過失,而應屬可能之併發症風險或求治者傷口照顧失當所致。此風險應由求治者治療前自我拿揑,決定是否接受治療,並自我承擔之,而不應認定醫者承接治療就要保證成功,若不成功就要求醫者退費做為補償,否則要提告。

 

醫療法㐧八章㐧七十七條明文規定:醫者不得以包醫包治為宣傳,否則政府得予以停業處分或撤銷其開業執照。故求治者要求或認定醫者應包醫包治,萬一治療不成功就要求醫者退費的思維與行為,是不正確且違法的!

 

(素材取至Freepik)

 

治療後出現併發症或不成功而想補救時,求治者之正確處置應為:

 

請該醫者做後續修繕治療,直到修繕完全或原先預期之治療效果呈現為止,而非惶恐轉醫,或索錢另求其他醫者醫治,因其他醫者可能要觀察丶研究一段時間才敢接案,此可能會因而耽誤補救時機,最終徒生遺憾。此項後續修繕治療須另付多少費用,宜與醫者依不同個案狀況,酌情談論之。

 

三天前因著醫師公會醫糾調解委員之新職身份,受邀至衛生局與律師共同主持數件整形美容醫糾案之調解。發覺大多原告都理所當然地訴求被告醫者要退回全部費用並轉醫,甚至要求至他處醫療亦要由被告付費之不明理現象。

 

有一半案件經律師與我曉以上述公道邏輯後,終於同意和解收案。

 

「攻心為上,攻城次之」。整形美容醫療前,若能夠使求治者認清及認同「整形美容治療後不得要求退費」之邏輯與公道思維,則應可大幅降低治療後之醫糾及興訟機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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